上班陽了算工傷嗎?專家回應
時間:2022/12/19來源:醫藥之梯閱讀:194
/ 來源:江淮醫學
為解決市民更多就醫需求,各地“線上**性感冒專病門診”紛紛開出。專家提醒市民,一旦感染新冠**,如癥狀輕微無需前往醫院,家中對癥服用藥物即可,以此減少院內交叉感染幾率,將寶貴醫療資源留給重癥及危重癥感染者。那么,什么情況下感染新冠**后才需要去醫院就診呢?一般會出現什么癥狀?這是許多市民關心的問題。對此,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藥劑科團隊表示,對于大部分人而言,奧密克戎新冠**感染是能自愈的,通過居家隔離和服用相應藥物對癥治療后都能夠在7-10天的時間里獲得明顯好轉或康復,如經居家藥物治療后無好轉或者出現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情況,應及時至醫院就診。以下幾種信號,幫助大家及時識別如何判斷自己和家人是否需要就醫。1.呼吸困難或氣促。如您有明顯的呼吸困難,喘不過氣的情況,可以用指尖氧飽和度儀測量,如氧飽和度下降至95%以下或者有不能緩解的胸痛,意識混亂時,需要及時前往醫院就診。2.服用退燒藥治療后體溫仍持續高于38.5℃,超過3天。一般退燒藥起效時間為30-60分鐘,對于感染前期有發熱癥狀的感染者,服用退燒藥如對乙酰氨基酚或者布洛芬后體溫會有所下降。不同劑型的退燒藥藥效維持時間不太一樣,藥效消失后,體溫可能會有2-4次的反復,但是一般在3天后體溫會逐漸恢復正常。如果患者經退燒藥物治療后,體溫持續高于38.5℃,且發熱病程超過3天,需要至醫院就診。3.持續不能飲食,或腹瀉超過2天。有部分感染者會伴隨胃腸道癥狀,最常見的是厭食和腹瀉。而若出現癥狀后 2天,經適當空腹或者服用止瀉藥物治療后癥狀還是沒有改善,且陸續出現嘴巴干、**量減少等脫水癥狀,建議就醫處理。4.原有基礎疾病明顯加重且不能控制。有些患有慢性?。ㄈ缣悄虿?、高血壓)的人群,若出現血糖、血壓控制不佳等情況時需及時咨詢醫生或者到醫院就診。5.密切關注特殊人群的健康監測。如兒童出現嗜睡、持續拒食、喂養困難、持續腹瀉或嘔吐等情況;孕婦出現頭痛、頭暈、心慌、憋氣等癥狀,或出現腹痛、**出血或流液、胎動異常等情況需及時送至醫院就診。此外,網友們也很關心,萬一在上班時間不幸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不上班算病假?還是曠工?工資怎么發放?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一起來聽一聽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李華平律師聊一聊相關的問題——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為履行新冠肺炎的預防和救治工作,因為履行工作職責的原因,感染新冠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他人員在工作過程當中感染新冠都不能算工傷。按照目前的規定,員工“陽”了居家隔離,那么工資怎么發放?按照***的最新的規定,新冠肺炎患者如果說自己選擇居家隔離的話,那么按照現行的法規政策規定,員工在居家隔離的,仍然是屬于隔離的一種情形。那么在這個期間,企業應當向員工發放的是正常工資標準。當然如果員工選擇居家隔離以后,因為病情嚴重,需要轉到醫院去治療的,那么在醫院治療過程當中就要按照醫療期來計算,發放病假工資。那么如果員工感染新冠后選擇居家隔離,沒有到醫院去,怎么去開證明?要注意員工如果是感染了新冠肺炎的話,需要向單位或者和所在的社區要報告,那么所在社區就可以為員工來出具他在居家隔離的這個相關證明。所以員工一定要向社區去報告,這也是他的一個義務。如果員工明明知道自己得了新冠,但是沒有報告繼續上班,會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要注意員工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得了陽性的話,故意隱瞞不報,導致傳染病傳播的,導致了公司同事以及公司的人身或者財產等等造成損失的話,那么這個員工是要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話,危害公共安全的,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處罰。所以員工如果說感染了陽性的話,那一定是要及時報告,不能隱瞞。當然如果說隱瞞了以后,單位以這個理由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辦公室不要求大家提交核酸報告了,員工也沒有義務去進行抗原檢測,萬一感染而不自知,可能會影響到單位沒法正常運作。如果是要求抗原的話,那么抗原檢測的費用誰出呢?因為根據***的最新規定,除了個別特殊的場所以外,都不需要提供核酸報告,也不需要檢查這個健康碼了。那么如果企業自己去確定相應的防控措施要求員工每天上班需要進行抗原檢測的話,那么相關的抗原檢測費用應當由公司自己承擔,因為你是多出來的要求員工履行的義務。假設有員工陽性了,其他同事知道以后不相信公司會進行相應的消殺,不愿意繼續去上班怎么辦?可不可以算曠工?或者能不能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如果有同事被感染了,新冠肺炎陽性了,那么公司是有義務對相關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進行終末消毒。如果員工僅僅以不相信公司對工作場所進行了相關的消殺,以為沒有消殺干凈,那么我不愿意選擇繼續上班的,這種情形呢公司應當及時的和員工進行溝通,消除員工的擔憂。如果員工還是不愿意去上班的話,那么就會構成曠工。如果員工以用人單位沒有提供勞動條件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的話,這種情況呢并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綜合自新民晚報、上觀新聞、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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